鞏義市仁源水處理材料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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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組合填料廠家青島港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現狀
精選組合填料生產廠家青島港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現狀。分析青島港現有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現狀,總結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青島港污染防治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推廣高效節能清潔交通裝備、加強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嚴格執行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和加強節能環保監督管理等。
0 引 言
青島港位于我國環渤海灣港口群與長江三角洲港口群之間的中心地帶,主要從事集裝箱、原油、鐵礦石、煤炭、糧食等各類進出口貨物的裝卸、儲存、中轉、分撥等物流服務和國際客運服務。目前,青島港由青島老港區、黃島港區、前灣港區、董家口港區、海西灣港區、鰲山灣港區和四方港區等7大港區組成。
港口的建設、運行、發展等一切活動都不可避免地會對港口資源和生態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1]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是港口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國家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繼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港口生態環境。
1 污染防治要求
1.1 國家要求
2018年,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制定更嚴格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重點區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
1.2 行業要求
2018年,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推廣港口岸電、LNG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應用;打好調整運輸結構攻堅戰,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港口設施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和路域環境污染治理等專項行動,完成交通運輸行業污染防治任務。
1.3 區域要求
《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不斷強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和漁業作業船只冒黑煙問題,加大“黑煙”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對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實施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2 存在的問題
2.1 應急能力建設亟待加強
全力推進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青島基地建設是石化區、董家口經濟功能區和新河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區發展的應急需要,也是覆蓋半島的藍色經濟區發展的風險防控需求。
2.2 基礎設施不夠完善
隨著青島港前灣港集疏港車輛的增加和LNG集卡應用比例的提升,LNG集卡往返港區加氣導致集疏港效率大幅降低。同時,前灣港區加氣站建設仍處于停滯狀態,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2.3 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有待提高
《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備有足夠的用于處理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并使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目前,青島市港口企業多數未配套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船舶污染物主要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進行接收處置。因此,青島港港口碼頭污染物接收能力有待提高。
2.4 污染物去向存在盲點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船舶油污水時未全部執行聯單制度,相關環保部門和接收單位對船舶廢油和船舶油污水的區分不明確。
2.5 污染物接收力量有待加強
青島港現有船舶污染物一級接收單位5家。隨著青島港碼頭規模擴大和到港船舶艘次增加,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隨之加大,現有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規模將無法滿足港區作業需求,需進一步加強污染接收隊伍建設。
3 主要研究方向
3.1 推廣高效節能清潔交通裝備
優化港口工藝與設備。推進專業化碼頭建設,提升港口作業專業化水平。港口建設工程應采用低污染或無污染的工藝,優化工藝流程,減少操作環節。裝卸機械設備應選用技術先進、能耗低、效率高的產品,設備能力、數量和規格應相互適應。港口裝卸宜采用電力驅動的機械設備,煤炭、礦石專業化碼頭水平運輸應優先采用帶式輸送機。
全面推進LNG清潔能源應用。推動LNG動力船舶、電動船舶建造和改造。推進港口水平運輸車輛和集疏運車輛應用天然氣,研究天然氣車輛與燃油車輛合理配比。加快淘汰老舊車船。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非標準船舶、老舊船舶的環保設施更新改造。
推廣港口岸電建設與應用。加大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檢測以及船舶受電設施建造、檢驗相關標準規范,積極爭取岸電電價扶持政策,推動船舶靠港后使用岸電,逐步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和船舶應配套建設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的設備設施;已運營的碼頭和船舶應逐步改建增加岸電設施(接口),使其具備岸電供給(使用)能力。
3.2 加強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
3.2.1 加強水污染治理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清理全部非法排污口。將港口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提升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等的處置能力。由碼頭企業或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需上岸處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建議碼頭企業與環衛部門簽訂協議,通過罐柜車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并將其運輸到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由碼頭企業或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接收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參照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最終須由經環保部門核準的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加大非傳統水源應用比例,推進雨水資源化利用。加大利用非傳統水源沖廁、綠化澆灌、道路噴灑、洗車等的力度。推進污水回收再利用,分質供水,生活污水則需要深度處理后再回用。
3.2.2 加強大氣污染治理
強化粉塵污染治理。治理方法包括濕法(噴灑水和抑塵劑、噴霧、煤車注水、道路灑水等)、干法(密閉構造、集塵裝置、覆蓋壓實等)、干濕結合和其他機械物理方法(風網、防塵林帶、造雪機、真空吸塵技術等)。[2]實施液體散貨碼頭專項整治方案。降低集疏港車輛尾氣排放,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
3.2.3 加強固體廢棄物接收處置
完善船舶垃圾接收設施。港口企業在碼頭前沿設置船舶垃圾回收箱并設置相關警示標志,船舶抵岸后由專業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收集船舶垃圾,再將其運至港口垃圾收集轉運站,最終運送至市政垃圾處理廠處置。船舶維修垃圾、機修棉紗、吹掃油渣、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統一收集至密閉容器內暫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最終交由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理。
3.3 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推進港航企業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應急預案文本等),識別貨種的危險性和工藝系統潛在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現有管理制度、防控和應急設施存在的不足,制定并完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實施計劃。涉及危化品運輸及儲存的企業,在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根據危化品運輸與儲存特點,細化對危化品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單列危化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環境應急預案和危化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經專家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提升海上溢油應急能力。按照3500 t岸線溢油清除能力的要求,以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專業力量合作的方式,建設覆蓋區域的溢油應急設備庫。監督企業按照《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配備溢油應急設備。推進聯防聯控,打造溢油應急資源共享平臺和區域溢油應急快速響應平臺。[3]為進一步完善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設施建設,建立與周邊區域港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碼頭聯防機制,發揮區域港口應對污染物危險事故的協同作用。
3.4 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推動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推進集疏港鐵路建設,加強港區集疏港鐵路與干線鐵路和碼頭堆場的銜接,優化鐵路港前站布局,鼓勵集疏港鐵路向堆場、碼頭前沿延伸,加快港區鐵路裝卸場站及配套設施建設,打通鐵路進港“最后1公里”。
3.5 加強節能環保監督管理
加強船舶污染監管和船舶排放監管。海事部門要加強對船舶油類記錄簿、燃油供應單證和油樣保存規范性和完整性檢查,重點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況。
加強污染物轉運過程監管。建立青島市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和污染物聯單制度。統一調度污染物接收處置聯合執法行動,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職能,加強協調配合,把握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進度,確保設施建設按時完成,港口與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合理的處置。
落實政府部門主體責任。根據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應建立聯合監管機制,針對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置工作,定期組織多部門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查找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促進相關污染物的合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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